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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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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35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7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5月13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总经理侯连君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提出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名,同意公司副总经理马炫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马炫宗先生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专项公告《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财务总监胡志勇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提出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张楠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张楠女士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专项公告《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志勇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审查无异议,同意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隋文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隋文涛先生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专项公告《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张楠女士因工作安排调整提出辞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会计主管张颖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张颖女士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其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专项公告《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14年国家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专项公告《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36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5月13日下午16:00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5月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董广军、监事段文岩、职工代表监事赵明强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广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自规定起始日执行新会计准则。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37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一、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侯连君先生的辞职申请,因工作安排调整提出辞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侯连君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负责公司海外拓展业务。侯连君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截至本公告日,侯连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35,500股。通过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90,000股,侯连君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出的各项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侯连君先生的辞职申请书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对侯连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由衷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副总经理马炫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马炫宗先生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马炫宗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通过。马炫宗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二、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胡志勇先生的辞职申请,因工作安排调整提出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胡志勇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将继续负责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截至本公告日,胡志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5,000股。通过沈阳福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7,000股,胡志勇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出的各项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胡志勇先生的辞职申请书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对胡志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由衷感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张楠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张楠女士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张楠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张楠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三、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志勇先生的辞职申请,因工作安排调整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胡志勇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将继续负责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截至本公告日,胡志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5,000股。通过沈阳福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7,000股,胡志勇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出的各项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胡志勇先生的辞职申请书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对胡志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由衷感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隋文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隋文涛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审查无异议。隋文涛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隋文涛先生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

 四、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张楠女士的辞职申请,因工作安排调整提出辞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职务,张楠女士辞去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后,将接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张楠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5,000股。通过沈阳福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9,000股,张楠女士将继续履行其作出的各项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张楠女士的辞职申请书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对张楠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由衷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会计主管张颖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张颖女士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张颖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张颖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马炫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3月出生,1990年毕业于东北工学院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2006年获得高级工程师职称。1986年至1996年任沈阳重型机器厂机电处助理工程师;1996年至1998年任新加坡Nichicon公司设备管理职员;1998年至2003年任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经营部长;2003年加入博林特有限,曾任经营部长、副总经理;201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马炫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0,560股。通过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9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2、张楠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2月10日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任职情况如下:1992年8月—2002年3月在沈阳东基集团工具制造厂历任:会计、经营部部长;2002年3月—2003年3月在沈阳嘉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任:会计、财务部部长;2003年3月—2013年3月在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13年3月至今任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负责人。

 张楠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5,000股。通过沈阳福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9,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3、隋文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11月起在公司证券部任职,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职务,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隋文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内部审计负责人

 1、张颖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72年11月出生,2002年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获得中级会计师职称。1995-2000年,任中一集团总账主管会计;2003年5月至2012年5月历任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成本、总账主管;2012年5月至2013年7月任博林特财务部长;2013年7月至今任博林特集团财经控制管理中心会计主管。

 张颖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38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或新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前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1、执行新会计准则前采用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执行新会计准则后釆用的会计政策: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八项具体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釆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三、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1、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将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同时规范了持有待售等项目的列报。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将原在其他非流动负债列报的“递延收益”分类至递延收益列报,并进行追溯调整,增加期初递延收益204,515,085.16元,减少期初其他非流动负债204,515,085.16元。

 将原在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列报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重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并进行追溯调整,增加期初其他综合收益-309,623.97元,减少期初外币报表折算差额-309,623.97元。

 3、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变更会计政策未对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

 四、执行新会计准则涉及的审批程序

 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财政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 2014 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 2 号、9 号、30 号、33 号、39 号、40 号、41号等七项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自规定起始日执行新会计准则。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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