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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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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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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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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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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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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21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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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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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5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15-018)可参看2015年5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5年5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011,466,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转增3股,共计派发股利303,439,935.0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1,314,906,385股,增加303,439,935股。

 1、现金分红扣税说明:

 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持有公司股份的国内企业股东(含一般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持有公司股份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

 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0元。

 2、资本公积转增说明:

 公司201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011,466,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新增303,439,93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14,906,385股。本次转增方案是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涉及扣税。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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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21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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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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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5月2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57,000,000股,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除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 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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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1,314,906,385股摊薄计算的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1.39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 邮编:325603

 2、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3、咨询电话:0577-62877777 传真:0577-62763701

 九、 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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