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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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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052

 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收到纺织服装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拨付2015年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巴财建[2015]92号)文件,为推进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分别给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及其控股子公司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各1,000万元纺织服装产业项目补助资金,共计3,00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5月14日全部到账。

 根据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拨付2015年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巴财建[2015]93号)文件,给予新疆富丽达65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该资金已于2015年5月14日到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分别计入新疆富丽达及其控股子公司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的递延收益。该事项对本公司2015年当期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053

 关于浦发银行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乌中民二初字第 112 号民事起诉状及传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0号法庭,就公司对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湖苇业”)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应诉。详细内容见2015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浦发银行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

 因博湖苇业和公司均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决定2015年5月14日暂不开庭。

 公司将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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