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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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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15-025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大金”)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蓬莱大金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5,000万人民币,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3.22%。本次担保经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蓬莱大金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4日

 2、注册地点:蓬莱经济开发区振兴路81号

 3、法定代表人:金鑫

 4、注册资本:13,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钢结构制造、安装,风力发电塔架及基础制造,电站锅炉辅机制造(不含锅炉),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制造;货物进出口(法律法服务设施上报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7、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蓬莱大金资产总额为605,657,794.74元,负债总额为477,625,916.91元,净资产为128,031,877.83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2015年5月12日至2016年3月1日

 3、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蓬莱大金提供担保,能够满足蓬莱大金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蓬莱大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3.2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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