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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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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3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2日下午14:30(星期二)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15:00至2015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露笑路3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鲁永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12,028.4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000 万股的66.824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12,028.4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000万股的66.824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000万股的0%。董事长鲁永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28.43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1.43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28.43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1.43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28.43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1.43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28.43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1.43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028.43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1.43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该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露笑集团有限公司、鲁小均先生、李伯英女士、鲁永先生、李国千先生、李孝谦先生、鲁肃先生、李伯千先生、鲁烈水先生、李陈永先生代表的11,924.93万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3.5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3.5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28.43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1.43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28.43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1.43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28.43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1.43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28.43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1.43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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