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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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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超声电子 证券代码:000823 公告编号:2015-012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1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大淳董事长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144人、代表股份180,705,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53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6人、代表股份171,766,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8,939,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8%。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71,785,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39%;反对8,91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35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44%;反对8,919,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71,785,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39%;反对8,91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35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44%;反对8,919,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71,785,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39%;反对8,91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35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44%;反对8,919,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表决情况:同意171,780,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10%;反对8,925,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8,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71%;反对8,925,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表决情况:同意171,780,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10%;反对8,91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35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8,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71%;反对8,919,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0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9%。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71,785,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39%;反对8,91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35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44%;反对8,919,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分红规划

 (1)表决情况:同意171,780,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10%;反对8,92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38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8,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71%;反对8,924,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7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2015年度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71,785,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39%;反对8,91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35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44%;反对8,919,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飏、张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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