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1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大淳董事长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144人、代表股份180,705,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53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6人、代表股份171,766,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8,939,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8%。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71,785,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39%;反对8,91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35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44%;反对8,919,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71,785,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39%;反对8,91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35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44%;反对8,919,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71,785,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39%;反对8,91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35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44%;反对8,919,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表决情况:同意171,780,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10%;反对8,925,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8,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71%;反对8,925,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表决情况:同意171,780,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10%;反对8,91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35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8,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71%;反对8,919,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0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9%。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71,785,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39%;反对8,91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35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44%;反对8,919,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分红规划
(1)表决情况:同意171,780,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10%;反对8,92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38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8,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71%;反对8,924,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7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2015年度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71,785,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39%;反对8,91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35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44%;反对8,919,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飏、张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