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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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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7日15:00至2015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康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所持股份219,159,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8563%。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所持股份20,781,1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860%。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所持股份218,632,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717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所持股份20,253,9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46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所持股份527,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392%。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所持股份527,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39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方冰清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全部14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13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9,159,669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9,159,669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9,159,669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19,159,669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159,669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781,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159,669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781,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借款及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159,669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159,669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781,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159,669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781,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监事(不含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159,669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陈汉康先生、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0,781,125股。

 表决结果:同意110,781,125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781,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159,669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781,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159,669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159,669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方冰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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