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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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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15-026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5月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5月7日下午 15:00 至 2015年5月8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68号102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笃仁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2,43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4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2,2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2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2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34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783%;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840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15%。

 议案二《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34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783%;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840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15%。

 议案三《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34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783%;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840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15%。

 议案四《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34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反对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783%;反对8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8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五《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34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783%;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840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15%。

 议案六《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34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783%;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840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15%。

 议案七《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34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783%;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840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15%。

 议案八《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2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7%;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权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532%;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8402%;弃权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066%。

 议案九《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2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7%;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权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532%;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8402%;弃权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066%。

 议案十《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34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783%;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840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15%。

 议案十一《201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34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783%;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840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15-027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共达电声;证券代码:002655)自2015年5月1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及时刊登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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