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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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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5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8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7日—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其森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30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88,434,795股,占总股本的57.8497%。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588,432,6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849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88,434,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88,434,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588,434,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88,434,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88,434,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88,434,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处理土地或项目竞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88,434,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88,434,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88,434,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88,434,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关于与泰禾投资共同投资设立金控平台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赞成34,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常晖律师、林拓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5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0日发出,于2015年5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综合考量公司发展规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八条第1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第八条 对外投资权限

 “1、公司对外投资金额单项标的不超过3000万元的,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修订后:

 第八条 对外投资权限

 “1、公司对外投资金额单项标的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的对外投资项目,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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