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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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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丹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至5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7日15:00至2015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青神县黑龙镇丹甫工业园丹甫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志中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146,72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0725%。其中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9,503,907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11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303,05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47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0,146,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9,50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0,146,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9,50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0,146,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9,50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0,146,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9,50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40,146,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9,50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关于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146,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9,50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2014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0,146,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9,50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146,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9,50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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