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至5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7日15:00至2015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青神县黑龙镇丹甫工业园丹甫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志中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146,72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0725%。其中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9,503,907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11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303,05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47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0,146,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9,50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0,146,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9,50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0,146,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9,50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0,146,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9,50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40,146,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9,50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关于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146,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9,50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2014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0,146,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9,50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146,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9,503,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