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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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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2015年4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2015年4月份,公司销售生猪11.9万头,销售收入1.50亿元。

 2015年4月份,公司商品猪销售均价12.68元/公斤,比2015年3月份上涨13.0%。自2014年9月份开始,公司商品猪销售均价环比下降持续7个月之后,这是第一次环比上涨。

 2015年4月份,公司商品猪销售价格在上旬基本保持稳定,中旬、下旬呈现缓慢上涨趋势。

 上述销售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 风险提示

 (一)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生猪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三、 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填补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需要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都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募集资金到位当期无法立即产生效益,因此会影响公司该期间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6,417,665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10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拟将5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其余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6年1月初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本次发行不会对2015年度的即期收益产生影响,会对2016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即期收益产生影响

 3、在不考虑公司本次发行的情况下,假设公司2016年实现的每股收益为N元/股,2016年末每股净资产为M元/股。

 4、在考虑公司本次发行的情况下,假设2016年1月初因募集资金到位后偿还银行借款从而节约公司2016年全年的财务费用3,000万元(按照公司2014年度贷款的综合成本约6%,据此推算,偿还50,000万元银行借款将为公司每年节省财务费用3,000万元)。不考虑2014年度和2015年度分红等因素影响。

 5、假设本次发行除利息支出节约外,盈利没有其他变化,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94N+0.12)元/股。

 6、在预测2016年底总股本和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

 7、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2016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1、考虑本次发行的每股收益=N*24,200/25,841.7665+3,000/25,841.7665=0.94N+0.12。

 2、测算本次发行对每股净资产影响时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3、净资产收益率按全面摊薄计算,即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被摊薄。

 由上表可知,当N<1.83元/股时,由于本次发行后利息支出节约3,000万元,每股收益会增加;当N>1.83元/股时,每股收益将由于本次发行而摊薄。

 本次发行后,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净资产将因本次发行增加100,000万元,在净利润未同比例增长的情况下,将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分红政策等措施,以提高投资者回报。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安全管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1、公司将继续加大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投入,不断提升公司生猪养殖规模,以提升公司的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

 2、实行成本管理,加大成本控制力度。公司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率水平。即:根据公司整体经营目标,按各部门职能分担成本优化任务,明确成本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制订《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拟提交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三年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投资者的回报机制。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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