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科龙 公告编号:2015-012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5月7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鉴于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须进行换届。本公司向第八届董事会所有董事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并参照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新一届董事会拟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结果和建议,经与会董事逐项表决,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名汤业国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若当选,在汤业国先生就任本公司董事期间,将不从本公司领取董事薪酬,但将就其担任本公司董事长领取酬金每年税前人民币1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提名于淑珉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若当选,在于淑珉女士就任本公司董事期间,将不从本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提名林 澜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若当选,在林 澜先生就任本公司董事期间,将不从本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提名田 野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若当选,在田 野先生就任本公司董事期间,将不从本公司领取董事薪酬,但将就其担任本公司总裁领取基本年薪每年税前人民币1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提名黄晓剑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若当选,在黄晓剑先生就任本公司董事期间,将不从本公司领取董事薪酬,但将就其担任本公司副总裁领取基本年薪每年税前人民币9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提名贾少谦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若当选,在贾少谦先生就任本公司董事期间,将不从本公司领取董事薪酬,但将就其担任本公司副总裁领取基本年薪每年税前人民币72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提名徐向艺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若当选,在徐向艺先生就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每年将从本公司领取税前人民币9万元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提名王爱国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若当选,在王爱国先生就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每年将从本公司领取税前人民币9万元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提名王新宇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若当选,在王新宇先生就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每年将从本公司领取税前人民币24万元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董事候选人若当选,任期至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将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表决。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将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0755-82083000及邮箱info@szse.cn,就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八届董事会所有董事在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二、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的具体内容已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的具体内容已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议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第一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须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

 附件一: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执行董事候选人:

 汤业国先生,历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03年8月至2005年9月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任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总裁。2006年6月至2010年4月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2010年4月至今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汤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415,800股A股股份。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于淑珉女士,历任青岛市电子仪表工业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总裁。1999年12月至今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7月至今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2006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于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林澜先生,历任西门子咨询公司(现为英国AMEC公司)动力系统软件开发部经理,GE动力系统公司高级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2002年9月至2006年6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06年7月至今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7年5月至今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12月至今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林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田野先生,历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管,海信集团销售公司业务部副经理,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海信南非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副经理、总经办主任、采购中心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10年3月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3月至2013年4月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5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4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15年3月起任本公司总裁。田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黄晓剑先生,历任本公司开发所工程师,研究所空调设计科科长,营销管理部部长,国际营销总监、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14年2月任青岛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3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2014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黄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贾少谦先生,历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总裁办公室公关主管、总裁办公室副主任、总裁办公室主任。2006年6月至2011年3月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2007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贾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258,060股A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徐向艺先生,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生导师。2004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山东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2003年4月至2010年4月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独立董事。2010年4月至今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3年6月至2009年5月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独立董事。2006年12月至2010年1月任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独立董事。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任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独立董事。2008年3月至2014年2月任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独立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独立董事。2012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徐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王爱国先生,天津财经学院会计学硕士,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后。1995年至2000年任山东经济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2000年至2011年任山东经济学院会计学系教授。2011年至2014年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现任济南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山东省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等职务。2008年6月至2012年2月任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独立董事。2009年7月至今任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独立董事。2009年11月至今任中国玉米油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独立非执行董事。2010年4月至今任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独立董事。2012年4月至今任山东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独立董事。2011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王新宇先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金融学士,芝加哥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2005年10月至2010年2月任MBK Partners 高级副总裁。2010年9月至今任JP Capital Investment Limited董事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0年2月任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董事。2011年9月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附件二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作为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至2015年6月届满,公司董事会须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九名,其中汤业国先生、于淑珉女士、林澜先生、田野先生、黄晓剑先生、贾少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徐向艺先生、王爱国先生、王新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的新一届董事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规模以及参照上市公司薪酬水平,薪酬标准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建议,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 徐向艺 王爱国 王新宇

 2015年5月7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科龙 公告编号:2015-013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于2015年4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5月7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及批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于2015年6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须进行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单位提名,并经与会监事逐项表决,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名刘振顺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提名高玉玲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将提交本公司2014年股东周年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表决,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至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任职期间,本公司监事将不从本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7日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振顺先生,历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主任、法律总监。2005年3月至2012年6月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纪委副书记。2012年7月至今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纪委副书记。2014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刘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高玉玲女士,会计学硕士,历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资金主管、税务主管、会计稽核主管、会计核算主管、财务管理主管。2012年4月至2013年2月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监。2013年3月至2015年2月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营管理部副部长。2014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高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 海信科龙 公告编号:2015-014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3:00在本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3: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5日-2015年6月2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15:00—2015年6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规则:本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

 (六)出席对象:

 1、于2015年5月26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或其授权人,若填妥并于2015年6月5日(星期五)或之前(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交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请见附件一),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专业人士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本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审议及批准《经审计的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及批准《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7、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5年度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专项报告》;

 8、审议及批准《为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9、审议及批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及批准选举汤业国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2)审议及批准选举于淑珉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3)审议及批准选举林 澜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4)审议及批准选举田 野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5)审议及批准选举黄晓剑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6)审议及批准选举贾少谦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7)审议及批准选举徐向艺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8)审议及批准选举王爱国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9)审议及批准选举王新宇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10、审议及批准《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及批准选举刘振顺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2)审议及批准选举高玉玲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11、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

 (二)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授权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处理因修改《公司章程》而所需之备案、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而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上述第1至8项普通决议案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14年年度报告》、《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9至11项普通决议案以及特别决议案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与本通知同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内资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内资股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除应当在2015年6月5日或之前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交回本公司外(回复方式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还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15年5月26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以前,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6月5日或之前(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28303 传真:(0757)28361055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1

 2、投票简称:科龙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科龙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具体程序:

 (1) 买卖方向: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投资者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全部议案一次性进行表决申报,则以100.00元代表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全部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①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对第一项议案进行表决时:

 ■

 ②对于采用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9中选举执行董事6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

 议案9中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议案10中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股东既可用所属类别的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名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名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相应表决票总数。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表决票应分别投向所属类别的候选人。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6月25日15:00-2015年6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若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若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7)28362570 传真:(0757)28361055

 联系人:夏峰 黄倩梅

 (二)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出现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的情况,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的进行。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5月7日

 附件一:确认回执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Hisense kelon electric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

 根据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所有欲参加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需填写以下确认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 __ ____ 持股情况:__________________ __ 股

 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 _ 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___ __ 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附注:

 1. 2015年 5月26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境内外股东(包括在2015年5 月26日或之前已成功递交经核实股东过户申请文件的境外股东)。由2015年5月27日起至2015年 6月26日止,公司将暂停办理H股股东过户登记手续。

 2.请用正楷填写此确认表,此表可复印使用。

 3.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请提供可证明阁下持股情况的文件副本。

 5.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2015年 6月5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6.(1)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下述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03

 (2)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至: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号码:86-757-28361055

 附件二: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按如下意思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累积投票制”说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进行董事及监事选举议案的表决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名候选董事(或监事)。公司执行董事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在填写标为“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的议案时,请按照下述要求填写本授权委托书:

 (1)就第9.1至9.6项、第9.7至9.9项及第10.1至10.2项议案而言,委托人所持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股东大会拟选举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委托人拥有的投票权数量等于该委托人持有股数与应选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例如,如委托人持有股数为10,000股股份,本次选举应选执行董事人数为6位、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为3位及应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为2位,则委托人对第9.1至9.6项议案的投票权总数为60,000票(即10,000股×6=60,000票)、对第9.7至9.9项议案的投票权总数为30,000票(即10,000股×3=30,000票)而对第10.1至10.2项议案的投票权总数为20,000票(即10,000股×2=20,000票)。

 (2)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填入委托人给予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投票权数量。委托人可以用所有投票权数量集中投票选举一名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名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但所投的投票权总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权数的最高限额。例如:如委托人拥有10,000股股份;则委托人对第9.1至9.6项议案的投票权总数为60,000票;委托人可以将60,000票中的每10,000票平均给予6位执行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60,000票全部给予其中一位执行董事候选人;或者,将20,000票给予执行董事候选人甲,将20,000票给予执行董事候选人乙,将20,000票给予执行董事候选人丙,其他执行董事候选人不予投票,等等。

 (3)委托人对某几位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投票权总数(无论是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多于委托人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投票权时,投票无效,视为放弃投票权。委托人对某几位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投票权总数,少于委托人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投票权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投票权。

 (4)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