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1,596,7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1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9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84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0765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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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P0-v)=11.33元-0.051元=11.279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郭民清 秦芳
咨询电话:010-82306399、84554886 传真电话:010-8230690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