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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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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5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现将具体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3,4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08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14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1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配对象为:截至2015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176侯 毅
200*****630张 原
301*****510庄裕红
401*****447张 强
501*****379侯海峰
608*****334深圳市飞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塘家社区张屋路口新纶科技产业园1号楼11楼

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白静、闻敏

咨询电话:0755-26993098

传真:0755-26993313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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