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受理通知书》(编号:G.3-2015-00010)。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对公司报送的《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