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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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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0 证券简称:轻纺城 公告编号:2015-016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厦(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桂珍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孙卫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伟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14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38,837,194股,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 1-8项议案。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向大会作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吕卿、赵寻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5—017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资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计划(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临2015-013公告)。

 根据浙商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计划安排,日前公司就第一轮增资认购与浙商银行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增资认购协议》,协议约定:浙商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计划第一轮认购募集资金数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增资价格以经审计的浙商银行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值为准(即2.88元/股);公司以目前对浙商银行的持股比例认购新发行股份106,124,032股,认购价款为305,637,212.16元。

 2015年4月29日,公司已将上述认购价款305,637,212.16元全额汇入浙商银行指定的专用账户。

 浙商银行本次增资扩股计划和公司作为认购方之股东资格最终尚须有关审批机关批准。若公司本次认购浙商银行增资之事项未获得有关审批机关批准,则浙商银行在收到审批机关不批准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本公司已支付的认购价款返还给本公司(不计利息)。因此,本次公司参与浙商银行增资扩股事宜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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