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老大楼写字楼七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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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曲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宝生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马卫红女士、朱建波先生,财务总监王保禄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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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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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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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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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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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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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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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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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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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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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其中第4、8项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祖贵洲、杨玉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