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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5】48030078号《审计报告》确认,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6,680,398.35元,2014年初未分配利润42,498,982.94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35,818,584.59元。
一、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公司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一)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
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可以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总资产的10%。
2、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过65%。
3、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还应同时满足母公司该年度和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二)公司2014年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69.18%;
2、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为-6,680,398.35元(母公司口径)。
综合上述原因,为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减轻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赢利能力,确保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计划201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14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2015年发展规划而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该利润分配制度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特此说明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