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召开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相关决议已于2014年8月23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予以披露(公告编号:2014-049)。
2015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中市协注[2015]CP70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已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6亿元,注册额度自上述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1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
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3亿元人民币于2015年4月23日发行,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截止目前,公司已完成3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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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此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上海清算所网站和中国货币网。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