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现场股东大会于2015年4月17日下午3:00在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凤凰置地广场A座写字楼16层公司6号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8,516,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根据深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8,664,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9%。
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孙玉国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已于2015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68,555,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票1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9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68,555,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票1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9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168,555,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票1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9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68,555,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票1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9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14A7016),2014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117,501,997.7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9,667,975.44元。母公司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966,797.54 元,归属母公司可分配的利润为108,535,200.18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584,706,086.13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3,241,286.31元,资本公积余额为982,813,362.66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出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691,596,7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5,271,432.21 元。 归属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657,969,854.10元转入下年度。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安排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168,555,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票10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票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68,555,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票1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9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68,549,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反对票1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弃权票10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68,549,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反对票1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弃权票10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票168,555,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票1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9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增补刘铮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68,549,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反对票1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弃权票9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表决结果:通过。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