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2015年4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本公司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总体情况: 12人、代表股份211,668,21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7.9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40,595,33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8.5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 6人、代表股份71,072,87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39%。
2、A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8人、代表股份158,621,098 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37.68%。
(1)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87,683,122 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20.83%。
(2)通过网络投票A股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0,937,976 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6.85%。
3、B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4人、代表股份53,047,112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5.79%。
(1)出席现场会议的B股股东(代理人): 3人、代表股份52,912,212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5.75%。
(2)通过网络投票B股股东(代理人): 1人、代表股份134,900 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4%。
4、中小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8人、代表股份35,307,11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66%。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5,983,71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3%。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9,323,403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23%。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本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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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本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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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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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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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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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保证的议案》(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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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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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通过《本公司2015年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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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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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议通过《本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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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第5、6、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均获得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听取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少娜、杨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