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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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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有关
上海灏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
上海苇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式权益变动书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5-05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有关

 上海灏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

 上海苇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式权益变动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披露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上海灏弈投资管理中心及上海苇晔投资管理中心简式权益变动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书“)。经披露后自查,该权益变动书有部分信息需更正完善。公司已对该权益变动书进行更正完善,内容如下:

 1、 原简式权益变动书第一节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下“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披露如下:

 ■

 

 2、补足部分税务登记证号、身份证号等注册登记信息。

 该简式权益变动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3003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股票代码:603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灏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 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99号舜浦大厦7层P区772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415弄258号汤臣高尔夫别墅NN77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增加(因非公开发行股份使公司股份增加)

 联系电话:021-683905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苇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 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99号舜浦大厦7层P区743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415弄258号汤臣高尔夫别墅NN77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增加(因非公开发行股份使公司股份增加)

 联系电话:021-68390702

 签署日期:2015年 4 月 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取得龙宇燃油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上海灏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苇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上海灏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苇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龙宇燃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股权投资收益。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上海灏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苇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龙宇燃油的股份。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各持有龙宇燃油22,464,698股股份,占龙宇燃油发行后总股本的4.76%,作为一致行动人共持有龙宇燃油44,929,396,占龙宇燃油发行后总股本的9.5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龙宇燃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龙宇燃油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69,924,261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一致行动人拟认购龙宇燃油本次发行的44,929,396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龙宇燃油总股本为471,924,26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9.5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限制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龙宇燃油股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龙宇燃油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灏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经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李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苇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道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王超君

 2015年 4 月 16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龙宇燃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灏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经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李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苇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道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王超君

 2015年 4 月 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灏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经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李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苇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道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王超君

 2015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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