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2、公司及公司相关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2015年4月9日、10日、13日,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董事会就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需要披露的信息均已对外发布;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公司董事会于4月13日收盘后向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松江洞泾工业公司(以下简称“松江洞泾”)书面发函询问。松江洞泾回函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3、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其他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