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15年4月9日、10日、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2015年3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节能环保投资控股公司的议案》,《关于设立节能环保投资控股公司的公告》及《关于设立节能环保投资控股公司进展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已分别于3月12日、3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经公司自查,本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除本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3个月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