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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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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5-024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3月31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44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52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七号

 咨询联系人:彭隆凯 罗小玲

 咨询电话:028-87825762

 传真电话:028-87825530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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