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5-028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65号文核准,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总额为人民币13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亿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佣金等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050万元。
截至2015年4月3日,该项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字(2015)7-3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简称“甲方”)、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媒体村支行 (简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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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尚未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股权登记费、印花税等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账户开设情况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媒体村支行开设专项账户:7115710182600025081,截至2015年4月3日,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280,5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陈盛军、徐思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项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5-029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2015年4月7日、8日、9日,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华联”,证券代码:000620)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一)公司近期与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金六福投资有限公司(000472.HK,以下简称“金六福”)的控股股东商谈股票收购事宜,公司拟用自筹资金收购金六福控股股东JLF BVI持有的全部金六福股份,本事项仍处于前期沟通阶段,尚未达成任何意向;本事项尚需要香港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经与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傅军先生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六)公司于2015年4月1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59,743,954股,并承诺此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此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无其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重要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本公司已于2015年1月27日披露了2014年度业绩快报,目前,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于2015年 4 月15日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4月30日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为我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5-030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与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金六福投资有限公司(000472.HK,以下简称“金六福”)的控股股东JLF BVI商谈股权收购事宜,公司拟用自筹资金收购金六福控股股东JLF BVI持有的全部金六福股份,本事项仍处于前期沟通阶段,尚未达成任何意向;本事项尚需要香港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新华联,代码:000620)自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