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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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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13-00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89,002,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7%,为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4月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35号)核准,公司于2011年11月11日向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5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252,003,908股,发行股份价格为10.23元/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66,573,90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2年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限售流通股126,001,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7%,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2012年6月5日,公司实施了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益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股本总额增加至549,860,862股 ,转增后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流通股增加至189,002,932股。

截至目前,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新增的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9,002,932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4月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9,002,932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34.37%。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1个。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占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锁定期(月)股份上市流通时间
1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89,002,93234.37189,002,93234.37362015年4月3日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系按照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占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比例计算。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189,002,932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变动前(股)本次变动(股)变动后(股)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89,002,932-189,002,9320
1、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000
2、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189,002,932-189,002,932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60,857,930189,002,932549,860,862
三、总股本549,860,862 549,860,862

四、定向增发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重组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截至目前,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始终恪守承诺。 

2、重组方关于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业绩的承诺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3,144.66万元、 67,792.80万元、73,935.47万元。如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小于以上预测净利润,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按约定进行补偿。目前,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顺利完成了三年的业绩承诺,2011年、2012年和2013年,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4,557.75万元、68,164.01万元、76,656.67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自重组后始终恪守承诺,公司未发现其有违反承诺事项或不履行承诺情形发生。截至目前,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也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承诺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同时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后,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继续进行股权质押融资。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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