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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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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5-01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业务展期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委托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委托贷款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宁波分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宁波分行)

 3、贷款方:杭州天亿商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商城)

 4、委托贷款金额:5000 万元

 5、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本次展期3个月

 6、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18%

 一、委托贷款合同概述

 2014年4月4日,公司与稠州银行宁波分行、天亿商城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将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委托稠州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给天亿商城,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年利率18%。

 根据2011年 4月 26日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在单笔6000万元(含6000 万元)额度以内,决定公司短期投资、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总资产 20%,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35%。

 上述委托贷款相关标的未超过董事会授权。

 二、贷款方基本情况

 贷款方名称:杭州天亿商城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湖区古墩路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先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服务: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实业投资,商城配套设施开发,市场营销策划,中介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款: 5000 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支付装修款

 3、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18%

 上述委托贷款抵押物:为杭州三墩温州村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拥有的,位于杭州西湖区古墩路81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类型为综合(仓储)用地,面积20664平方米,以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由浙江天亿集团有限公司、黄先挺、杨立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4年4月4日,公司已通过稠州银行宁波分行发放5000万元委托贷款。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展期情况

 2015年3月30日,经协商,公司与稠州银行宁波分行、天亿商城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协议》,约定将上述5000万元委托贷款展期3个月,即展期至2015年6月29日,展期期间利率为年利率18%。借款人天亿商城应于展期的到期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除展期金额、展期利率和展期期限外,委托贷款合同其他条款仍有效。

 抵押物不变,除由浙江天亿集团有限公司、黄先挺、杨立村提供连带担保外,追加杭州三墩温州村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连带担保保证人。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控制风险的措施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天亿商城,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对于本次委托贷款展期业务,公司将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管,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力争控制委托贷款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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