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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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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5-2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丰集团”)的通知,美丰集团因借款合同纠纷,被多家债主银行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财产保全申请,并于近期陆续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对美丰集团持有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予以冻结,公司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确认冻结情况如下:

 1.从2015年03月06日起,至2017年03月05日,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美丰集团持有公司的9,32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司法冻结;

 2.从2015年03月13日起,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美丰集团持有的、质押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的公司15,32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为司法冻结,冻结期至2017年03月05日;

 3.从2015年03月17日起,至2018年03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美丰集团持有公司的5,36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司法冻结。

 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0,645,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上述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24,645,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截至目前,美丰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30,645,360股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18%。

 此事件属公司第二大股东与银行的借款纠纷,与公司无关。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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