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5-042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张侃先生
4、会议时间:2015年3月30日 下午14:40
5、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66号贵州饭店二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25日
7、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23名,股份
304,652,0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751%。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10名,现场参与表决股份289,356,8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818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人,代表公司股份15,295,1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563%。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 201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652,0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543,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652,0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543,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652,0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543,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关联医院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286,8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543,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关联股东安怀略先生、贵州贵安新区金域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回避表决,以上两位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57,365,15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297%。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5-043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5】34号),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国证监会在审查公司2014年9月28日提交的《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报告》的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撤回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主动要求撤回该申请文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