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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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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内蒙发展 公告编码: 临2015-29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发展”或“公司”或“四海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慧伟业”)转来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冀民二初字第5号)传票,传票就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久泰”)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事,将于2015年5月6日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与本案有关的各方当事人

 原告: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英民 公司董事长

 被告: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 雅 公司董事长

 (二)有关纠纷的起因

 2013年12月3日,河北久泰与合慧伟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河北久泰分别于2013年12月5日和15日通过委托贷款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向合慧伟业提供5000万元和2亿元的借款,合慧伟业以其持有的四海股份4000万股股份为该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并在上述款项于上述日期完成后3日内办理股票质押登记。由于在限期内河北久泰未完成付款事项,合慧伟业也未办理股票质押登记,因此,双方就《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也相应未按约履行。

 该纠纷因媒体传闻,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在公司指定媒体进行了披露(内容详见《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情况的自查公告》[2014-71])。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履行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立即将其持有的代码为000611股票4000万股股权过户到原告名下;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510万元,赔偿原告损失1459.07万元(截止2015年3月31日);

 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正在对自2013年5月以来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诉讼事项进行清查(详情见2015年3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上的《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2015-28]),若公司存在未披露诉讼事项,将在自查公告中如实披露。

 四、本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河北久泰就与合慧伟业因本公司12.43%股权纠纷问题已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司认为,待法院审理并判决后,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判决结果,遵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五、备查文件

 (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冀民二初字第5号)传票

 (二)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与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内蒙发展 公告编码: 临2015-30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陈少平先生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监事陈少平先生的书面辞呈,陈少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一职。

 陈少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况,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陈少平先生的辞呈自送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时生效,公司监事会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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