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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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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公告编号:2015-00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3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国中商业大厦10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朱勇军先生主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天津”)回避表决。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张富强先生和黄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由于本次交易对方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是国中水务的控股股东国中天津之母公司润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局主席姜照柏先生控制的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中天津应回避表决。

 2、本次审议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国中天津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玉华女士、岳鹏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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