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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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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1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

 1、公司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大名城贸易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相关各方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50,000万元。

 2、本次相关各方拟为上海大名城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28,000万元;除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交易概况:

 1、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上海普陀支行)申请补充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事项。

 1.1公司拟与中国银行上海普陀支行签署贷款授信额度协议,向中国银行上海普陀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授信额度,用于补充公司中期流动资金,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2016年11月15日,具体贷款期限、利率等由公司和中国银行上海普陀支行在放款时协商确定。

 1.2为确保上述借款合同的履行,贷款授信额度协议约定相关担保事项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名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为本次贷款授信向中国银行普陀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为本次贷款授信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董事俞丽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为本次贷款授信提供质押担保;

 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18.75%股权为本次贷款授信提供质押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大名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名城贸易”)拟向中国银行上海普陀支行申请补充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事项。

 2.1大名城贸易拟与中国银行上海普陀支行申请人民币28,000万元授信额度,用于补充公司短期流动资金,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具体贷款期限、利率等由公司和中国银行上海普陀支行在放款时协商确定。

 2.2为确保上述借款合同的履行,贷款授信额度协议约定相关担保事项如下: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为本次贷款授信向中国银行普陀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全资子公司名城汇(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持有的房产为本次贷款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为本次贷款授信提供质押担保;

 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11.25%股权为本次贷款授信提供质押担保。

 2.3被担保方(债务人)介绍

 上海大名城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2012年7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虬江路1376号302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董云雄。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钢材、水泥除外)、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等。机电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两项申请授信贷款及担保事项经公司2015年3月30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因本次申请授信贷款所列担保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丽在董事会审议中回避表决,两项提案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通过。

 上述两项贷款授信额度所列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

 三、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林永经、郭成土、张白、马洪对上述两项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两项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为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中相关董事回避表决;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522,667.22 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3.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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