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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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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5-00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 月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已于2015 年3 月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公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 年3 月23 日14:30时在河南省潢川县跃进东路30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3 月23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3 月22 日下午15:00至2015 年3 月23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六名,代表公司股份87,177,0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425,800,000股的20.4737%。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1名,代表公司股份2,500股, 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五人,代表股份87,174,5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20.473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一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0.000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独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1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 李国旺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大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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