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4.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5年3月23日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3月22日下午15:00 至2015 年3月23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66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嘉棣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09,197,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98%。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08,998,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9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9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109,197,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109,197,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黄升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小江、李林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三)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