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就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南车”)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合并”)相关事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已于2015年3月13日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474号),并于2015年3月17日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497号)。根据该等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分别对中国南车提交的《H股增发》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和《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等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根据公司与中国南车签署的《合并协议》,本次合并的实施尚需满足的条件包括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合并涉及的相关事项的核准、本次合并所必要的中国境内反垄断申报通过审查、清洗豁免没有撤回或撤销以及清洗豁免所有的条件均已实现。公司将根据本次合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