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素”)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22,399,64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384,26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号的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实际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013年7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0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素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2014年12月31日,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因市场原因,迟缓投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前期工程已启动,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2,630万元和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10,315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30,570.00万元用于本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初始金额 | 期末余额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泰山支行 | 1,106,399,792.00 | 募集资金余额: | 706,399,792.00 | 738,508,448.13 |
募集资金利息: | 32,108,656.13 |
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 | 691,999,849.00 | 募集资金余额: | 391,299,849.00 | 415,671,560.54 |
募集资金利息: | 24,371,711.54 |
成都银行 | | 募集资金余额: | 173,690,346.25 | 185,901,062.88 |
募集资金利息: | 12,210,716.63 |
合计 | 1,798,399,641.00 | | 1,340,081,071.55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384,267.00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015,374.00元。
注2:募集资金余额1,340,081,071.55(含利息68,691,084.30元),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亿元。
三、前十二个月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3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截止2014年7月2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2014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9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合同并向其购买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公司2015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
2、2014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分别购买了10,000万元、30,000万元的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1)10,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9月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12月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2015年1月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详见公司2015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2)30,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3月续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详见公司2015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
四、 本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次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子公司成都炭素拟使用存放在成都银行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6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授权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3、购买额度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4、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理财产品受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的影响较大,子公司成都炭素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子公司成都炭素须在审批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配备专人进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子公司成都炭素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子公司成都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子公司及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2、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方大炭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