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1日开市起复牌。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证券代码:000720、证券简称:新能泰山)股票于2015年2月26日、27日、3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异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情况,自2015年3月3日开市起停牌。
二、公司关注并核查的相关情况
停牌期间,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内部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查,并向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和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进行了书面问询,现对有关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3个月内不会筹划上述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3 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要求对有关问题已履行了关注、核实程序。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1月31日披露了《201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00万元-8,400万元,2014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特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11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