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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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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283 股票简称:钱江水利 编号:临2015-005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67,665,758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4,999,995.5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867,665.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19,132,329.82元。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2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3号)验证。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2015 年3 月10 日,公司、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丙方)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滨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或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截止 2015 年2月 28 日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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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上述相关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滨、郑淳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存管账户银行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4、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7、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8、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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