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9 证券简称:兴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7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3月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3月5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3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兴平市迎宾大道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第二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颖先生。
6、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2 人,代表股份 148,680,193 股,占公司总股份358,400,000 股的 41.484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9 人,代表股份 148,599,193 股,占公司总股份 358,400,000 股的 41.461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81,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358,400,000 股的 0.0226 %。
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1 人,代表股份 3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1 %。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48,650,193 股同意, 3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 %;其中中小投资者 334,400 股同意, 3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673 %。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石磊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淡勇、徐秉惠、杨为乔3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议案的分项表决如下:
2.1选举石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8,59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28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717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2选举淡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8,59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28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717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3选举徐秉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8,59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28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717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4选举杨为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8,59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28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717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的包林律师、刘雪月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全文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股票代码:002109 股票简称:兴化股份 编号:2014-008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于2015年3月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王颖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石磊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淡勇、徐秉惠、杨为乔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15年3月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现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王颖
委员:陈团柱、赵剑博、赵波、淡勇
2、提名委员会:
主任:杨为乔
委员:淡勇、徐秉惠、陈团柱、王颖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淡勇
委员:徐秉惠、杨为乔、陈团柱、王颖
4、审计委员会:
主任:徐秉惠
委员:淡勇、杨为乔、陈团柱、赵波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