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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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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5-10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东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刘兆丰董事对本项议投弃权票。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的自查报告》于2015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刘兆丰董事对本项议投弃权票。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的自查报告》于2015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函的议案》

 刘兆丰董事对本项议投弃权票。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函》于2015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刘兆丰董事对一、二、三项议案投弃权票的理由为:“相关理由已在致中国证监会《关于无法在中房地产公司债申报材料<承诺函>上签字的情况说明》中明确。”根据刘兆丰董事的情况说明,刘兆丰董事表示,鉴于其并未掌握公司的经营运作状况,无法核实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在对发行公司债的申报材料无法判断真伪的情况下,不能在相关承诺和声明上签字。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出具承诺函的议案》

 关联董事沈东进先生、李志江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无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承诺函》于2015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房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沈东进先生、李志江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项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15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5-11。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15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5-1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5-11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

 进行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2015年2月13日,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房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由我公司向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中房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3,060万元,天津公司另一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按持股比例49%向天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940万元。

 由于天津公司另一股东中房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中,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060万元,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对外财务资助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中房(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30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我公司投入5,100万元、持股比例51% ,中房集团投入4,900万元、持股比例49%。

 天津公司目前正在开发天津市宝坻区项目,项目位于天津市宝坻区望月路东侧,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土地面积99,013.2平方米,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1.8,绿地率不小于40%,建筑密度不大于35%,成交总价为28,220万元。

 截止2014年9月30日,天津公司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三、提供财务资助原因

 2014年6月,天津公司成功竞得天津宝坻“津宝(挂)2013-51号”地块,目前该项目处于前期开发阶段,尚不具备申请开发贷或预售的条件。天津公司根据其开发进度及资金计划,目前存在资金缺口6,000万元,需要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期限及利率

 为保证天津公司项目正常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我公司拟向天津公司按持股比例(51%)提供财务资助金额3,060万元,中房集团向天津公司按持股比例(49%)提供财务资助金额2,940万元。股东方合计向天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6,0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借款期限1-3年,借款年利率为11%,利息自借款到位日起计算。

 五、《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一)我公司与天津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与期限

 在协议签订后至2015年年底,由中房地产向天津公司出借资金人民币3,060万元,期限为1-3年,每笔资金的借款期限根据其实际到账日分别起算。

 2、借款用途

 天津公司将借入的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利率与利息

 本合同借款年利率11%,利息从资金到账次日开始计算。

 4、还款方式

 可以在借款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也可以提前分期或全部偿还本息。

 (二)中房集团与天津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与期限

 在协议签订后至2015年年底,由中房集团向天津公司出借资金人民币2,940万元,期限为1-3年,每笔资金的借款期限根据其实际到账日分别起算。

 2、借款用途

 天津公司将借入的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利率与利息

 本合同借款年利率11%,利息从资金到账次日开始计算。

 4、还款方式

 可以在借款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也可提前分期或全部偿还本息。

 六、利率的确定依据

 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房地产信贷政策持续收紧,房地产融资难度加大,融资成本也较高。在多方比较融资方式及成本之后,参考市场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11%,属于合理范围。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它安排

 无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股东方同比例向天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于更好地推进项目建设,保证公司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天津公司另一关联方股东也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体现了股东方对项目公司的支持。

 九、最近十二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如下:

 最近十二个月内,我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如下: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累计交易金额11,400万元;与关联方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 29,053.57万元,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139,63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或披露程序。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树先生、刘红宇女士、郭海兰女士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2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房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我们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天津公司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保证公司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天津公司另一关联方股东也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5-1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4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

 4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

 月3日15:00至2015年3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

 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2月2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B座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函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出具承诺函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15年3月2日和2015年3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房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房投票”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请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3月3日15:00至2015年3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

 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5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 ;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一)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的自查报告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二)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的自查报告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函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四)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出具承诺函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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