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24日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由于工作疏忽,造成该公告中部分内容录入错误,由此给各位投资者带来不便,公司深表歉意。现将披露有误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长刘文胜先生、董事肖怀中先生、易茂中、何正春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500万股,其中大博云投资以现金认购5,161.0979万股,高创投以所持的伟徽新材股权认购208.8305万股,郭伟以所持的伟徽新材股权认购2,088.3055万股,游念东以所持的伟徽新材股权认购41.7661 万股。
更正后:
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长刘文胜先生、董事肖怀中先生、易茂中、何正春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500万股,其中大博云投资以现金认购5,286.3962万股,高创投以所持的伟徽新材股权认购208.8305万股,郭伟以所持的伟徽新材股权认购1,963.0072万股,游念东以所持的伟徽新材股权认购41.7661万股。
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