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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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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5-016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2月4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5年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书面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舒桦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事舒桦先生、董事崔乃荣先生、独立董事陈冬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舒桦先生为战略委员会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陈冬华先生、董事生育新先生、独立董事刘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陈冬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事舒桦先生、独立董事陆延青先生、独立董事刘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刘俊先生为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事孙玮女士、独立董事陆延青先生、独立董事陈冬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陈冬华先生为提名委员会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舒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生育新先生、冒同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生育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冒同甲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梅芬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冒同甲先生的联系方式

 电话:021-51889318

 传真:021-33617902

 邮箱:gclsizqb@gclsi.com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2日

 附件:

 舒桦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同济大学工商管理(高级管理)硕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在读,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副理事长。自2000年7月起加入协鑫集团以来,舒桦先生历任太仓保利协鑫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协鑫电力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曾为执行董事及执行总裁,现任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舒桦先生拥有超过20年的能源行业管理经验。

 舒桦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持有公司股份。

 孙玮女士:1971年7月出生,中国香港永久居民,工商管理博士。自1994年加入协鑫集团以来,曾任协鑫旗下多家企业的总经理及董事长,现为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及策略荣誉主席、亚洲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孙玮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持有公司股份。

 崔乃荣先生:196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大专学历,目前为中欧商学院 EMBA 在读。曾任职于上海塑料制品六厂厂长助理兼财务科长、上海塑料制品公司副总经理兼审计室主任、上海复星集团信息产业发展公司财务部经理及审计部经理、赫克利斯(上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及合伙人、协鑫(集团)控股审计部总经理及财经部总经理,现任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崔乃荣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持有公司股份。

 生育新先生: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全国首批会计领军人才。曾任东风悦达起亚汽车公司财务部长(中方财务总监)、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财经管理部总经理及财务总监、亨通集团财务总监、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光伏)副总裁。

 生育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持有公司股份。

 冒同甲先生: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投资经济专业,本科学历,持有深交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冒同甲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持有公司股份。

 陈梅芬女士: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会计学)本科。自2008年9月起加入协鑫集团以来,陈梅芬女士历任协鑫电力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内控部高级审计经理、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内控部审计专业总监、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内控部总经理。陈梅芬女士拥有超过15年的财务、审计管理经验,已取得的专业资格有:中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国际注册风险管理师(CRMA)。

 陈梅芬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5-017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2月4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5年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币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思军女士担任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2月12日

 

 附件:

 吴思军女士:1958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MBA核心课程班结业。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曾任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上海御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3800.HK)中国区法务总监、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现为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吴思军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5-018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2月11日收到了公司总经理李杰先生、副总经理陶然先生、副总经理江富平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铁龙先生、财务负责人朱栋先生、内审部负责人徐璐女士的辞职申请。

 总经理李杰先生、副总经理陶然先生、副总经理江富平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铁龙先生、财务负责人朱栋先生、内审部负责人徐璐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相关职务,上述人员辞职后,除刘铁龙先生、江富平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外其余人员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总经理李杰先生、副总经理陶然先生、副总经理江富平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铁龙先生、财务负责人朱栋先生、内审部负责人徐璐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上述人员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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