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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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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5—001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由于张嘉兴先生和张华先生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刘志远先生和王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也随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建台

 委 员:刘志远、王力、柴强、毛铁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郑志刚

 委 员:侯欣一、柴强、张建台、毛铁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志远

 委 员:王力、郑志刚、孙建峰、杨新喆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5—002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

 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景实业)。

 ●担保人名称: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公司为海景实业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提供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本公司为海景实业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由于海景实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所以本次担保未要求海景实业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38,015.6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464,901,593.52元的30.91%。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海景实业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为保证海景实业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债务,由本公司和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各为其提供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上述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本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1 名称: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

 2.2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南路118号411

 2.3 法定代表人:张建台

 2.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5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2.6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证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7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

 2.8被担保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海景实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47,807.76万元,负债总额154,596.53万元,股东权益合计93,211.24万元,全年实现净利润7,444.53万元。

 截止2014年9月30日,被担保人海景实业,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55,197.68万元,负债总额155,414.51万元,股东权益合计99,783.17万元,1-9月份实现净利润6,116.88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3.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 担保期限:自签署日起12个月;

 3.3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海景实业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负责建设天津湾项目,自身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本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上述担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即将密切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实况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因此,审议同意由本公司和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各为被担保人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提供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38,015.6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464,901,593.52元的30.91%,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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