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80号文”核准,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15年2月4日9:30--15:00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簿记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17%。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5年2月5日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0”,简称“15本钢01”),于2015年2月5日-2015年2月9日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2015年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