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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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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2015-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2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28,014,90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9.7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刘江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开展收益凭证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27,961,909100.0048,4000.004,6000.00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赞成 1,127,961,90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48,4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4,6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刚、朱丽静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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