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2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印纪传媒 编号:2015—012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2月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2日至2015年2月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15年2月2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A座25层;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吴冰女士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9603374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9.4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8960337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9.4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吴冰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为:

 (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989603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二)《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89603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三)《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肖文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印纪华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联股东张彬先生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由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同意63076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四)《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89603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五)《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89603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六)《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89603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七)《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989603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八)《关于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89603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九)《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89603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十)《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89603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刘玉梅、翟耸君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