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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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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1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3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2日—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2日下午3:00至2015年2月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其森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7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90,648,059股,占总股本的77.7296%。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788,798,3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547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84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90,648,05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247,26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90,648,05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247,26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90,648,05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247,26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90,648,05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247,26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90,648,05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247,26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90,648,05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247,26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90,648,05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247,26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日华律师、常晖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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