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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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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伊立浦 公告编号:2015-007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月15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1号),提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通德奥斯太尔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与南通中奥苏通生态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奥公司”)签署《通用航空发动机技术平台-转子发动机开发委托合同》事项(下称“本次交易”),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现对函件问询事项作出说明并披露如下:

 一、公司未及时地对外披露该交易的原因。

 本次交易中,公司接受中奥公司的委托,开发相关通用航空转子发动机技术,是公司在委托研发及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用航空细分业务模块的首次对接,是公司通航业务首笔订单,如交易能够如期履约,不仅可以藉此推动公司通航业务发展,也可以给长期关注支持公司通航业务板块业绩的投资者较好的回应。本次交易对方为苏通产业园区的国有企业,其主体资格、合同备案等符合政府的规定,同时其履约支付能力较强。基于谨慎原则考虑,确保首笔通航业务合同顺利实施,公司认为在我方按照合同履约和可以收到对方首笔支付的技术开发费用时(或实现实质性的货币收入)进行披露较为合适。

 最新进展情况是,我方已经按照合同条款要求于2014年12月23日完成了首期工作成果并交付对方,并于2015年2月2日收到了与之对应的首笔人民币1000万元付款。

 基于以上考虑,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与中奥公司签署合同后,于2015年1月14日进行公告披露。

 二、请就该交易的开始筹划的时间和签订过程进行说明,自查并向我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14年9月底,中奥公司与我公司就此事进行了首次洽谈。

 2014年10月初,双方进行了第二轮的会谈并达成合作意向。

 经过充分交流,于2014年11月中旬,双方进行了第三轮的会谈,双方同意进行基于通用航空转子发动机技术的平台开发合作,并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签订了合同。

 经自查,在该事项开始筹划至信息公开披露期间,该事项信息知情人未买卖公司股票;该事项开始筹划至信息公开披露期间,公共传媒未报道(未出现)该事项信息,不存在泄密的情况。

 三、该交易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的影响,并自查是否需要修正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披露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了2014年度业绩预告: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2,709.07-3,712.4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变动原因为:公司全面推进精益生产,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实施内部挖潜增效;预期公司通航业务板块将在第四季度产生一定效益;通航业务板块取得新兴产业财政奖励支持。受上述综合影响,预期公司2014年业绩好于上年。

 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已完成并交付合同约定的一期开发成果予中奥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笔技术开发费用确认为公司2014年度的收入,金额为4,000万元,其对应发生的营业总成本1,660,652.33元,当期利润总额增加37,539,347.67元,当期净利润增加28,101,271.28元。在前述业绩预测中,已考虑到本次交易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的影响,故无需修正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披露的年度业绩预告。

 根据深交所要求: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公司确认受托研发收入人民币4,000万元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出具专项意见。专项意见认为:伊立浦对中奥苏通的技术开发委托收入是真实性的,其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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