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2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15:00 至2014年12月2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凯宾斯基饭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大明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9,264,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12%。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172,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3.696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4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2,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八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614,934.1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4,527,895.18元,2014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88,142,829.34元。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股份总数1,154,832,01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158,813,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166%;反对4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831%;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2、律师姓名:吴杰、岑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